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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档案存放那些事儿(一)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时间:2020-11-16 作者:北京人才网 浏览量:

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主要包括高中(中专)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参加高考的报名材料、高中以上学习阶段的学籍材料以及每阶段的报考材料、《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党团材料。这份人事档案代表着什么、又应该怎么存放呢?这就要考虑毕业生就业与否、就业单位是否负责管理档案的具体情况。具体来看,毕业生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且单位负责管理档案的,就业单位应提供详细的人事档案接收地址(一般填写在《就业协议书》的相应栏目中),由学校按照此地址寄往就业单位。不能独立接收人事档案的就业单位(如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应写明人事档案存放、挂靠的上级主管部门或委托立户存档的政府所属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名称,以便于人事档案的接转。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含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但单位不负责管理档案的),应按照毕业生生源所在省市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寄回生源省、市、县的相应接收部门。此外,北京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接收机构为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凡人事档案的寄送地址为“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将根据毕业生人事档案记载的参加高考时所在区的地址(即生源区,因人事档案中没有本人现户籍地址信息),将其人事档案转回相关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凡本人户籍地与生源地不一致的,毕业生可根据上述情况到相关区进行查询。学校寄送至其它部门的,请本人与该部门联系,办理人事档案调回户籍所在区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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