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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退休人员明年底纳入社会化管理

来源:北京人才网 时间:2019-12-02 作者:北京人才网 浏览量: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什么?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 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 休手续后,采取管理服务工 作与原企业分离,社保关系 和人事档案移交街道实行 属地管理,由街道和社区服 务 组 织 提 供 相 应 管 理 服 务。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 管理之后,退休人员的养老 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事档 案由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 共服务机构保管,涉及到医 保手工报销、领取社会保险 (保障)待遇资格认证、死亡 之后家属申领丧葬补助等事 宜,由街道社保所负责办理。 哪些人将受到影响? 《实施方案》适用于在 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央、 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及其享 受本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 保险待遇的已退休人员和 今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职 工。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 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 理 服 务 工 作 与 原 企 业 分 离。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 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 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 养老金、医保待遇有变化吗? 实行社会化管理后,社 会保险关系转移至退休人 员户籍地或常住地街道,各 类社会保障待遇要按时足 额发放。原享受的补充医 疗保险、医疗互助帮困等相 关待遇仍按原渠道解决,确 保待遇水平不降低。 国有企业还涉及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今后怎么办? 国有企业不再新增退 休人员统筹外项目,原则上 不再提高发放标准。已实 施企业年金的企业,不再发 放统筹外费用(政府有关部 门明确规定的除外)。对符 合有关规定的现有退休人 员统筹外费用,国有企业可 一次性计提,按现有方式 发放;在条件允许情况下, 也可参考本市人口平均预 期寿命一次性支付。对企 业自行发放的现有退休人 员统筹外费用,由企业按 现行途径妥善处理。国有 企业要采取一定过渡期办 法,逐步减少新办理退休 人员的统筹外费用,过渡 期原则上不超过 3 年。过 渡期期满后办理退休的人 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应 享受的待遇,可由企业一 次性支付,企业不再发放 统筹外费用。 社会化管理后,街道的人员、资金和场地跟得上吗? 在京央企、市属和区属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属 地 社 会 化 管 理 后 ,按 照 2000 名退休人员配备 1 名 专职服务人员的比例,在充 分调动现有劳动保障协管 工作力量的基础上,为属地 街道配备社会化管理服务 工作力量,为国有企业退休 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提供 必要的保障。 市、区两级将国有企业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 理,予以保障。市财政每年 按各区接收的市管企业退 休人员实有人数,向各区财 政拨付资金,专项用于聘用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人员 经费、用于退休人员各项服 务活动的服务经费、退休人 员人事档案库房租赁建设 经费。 国有企业现有专用于 退休人员的服务场所、活动 场所、设备设施等,能够分割 移交的,经国有企业集团公 司审核批准后,无偿划转给 属地街道和社区。划转后的 资产由街道和社区负责管理 维护并向社会开放,继续用 于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优先 开展养老服务项目。 各区街道和社区党组 织、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 务机构要为退休人员提供 活动学习场所和各类管理 服务资源,多渠道、多方式 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 社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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