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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为农业户籍人员 建立人事档案

来源:北京人才网 时间:2020-04-16 作者:北京人才网 浏览量: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建立人事档案及服务工作的通知(试行)》,为法定劳动年龄内,因到本市国有企事业等单位就业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办理建档手续,提供管理服务。据悉,此举属首开先河。据了解,目前,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大体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农业户籍大中专毕业生。这部分人员毕业派遣后,本人的学籍材料成为人事档案的主要内容,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另一类是其他农业户籍人员。这一群体没有建立人事档案的明确政策规范。新政首先明确了档案管理的性质,对农业户籍人员档案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政策中的“其他实行社会管理人员的档案”类进行管理。其次,明确了实事求是、按需建立、属地管理的原则,为劳动年龄内的本市农业户籍人员,因报考本市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确需建立人事档案的,予以办理建档。建档分为三个步骤:一是提出申请。即到户籍所在区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提出书面建档申请。二是提交材料。提供建档登记表、身份类材料、学历学位和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职业技能鉴定类材料、党团类材料、表彰奖励类材料等。三是核实建档。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核实,一般现场办结。《通知》对人事档案的流转也特别加以规范。农业户籍人员建档后,由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按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提供管理服务。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和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之间直接办理转递手续;终止劳动(聘用)关系的,档案转回户籍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出台,既是对现行政策的补充完善,也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着眼构建城乡统一的就业制度,坚持向前一步,在政策层面所做的衔接。通过建立一项全新的档案管理服务政策,让农业户籍人员人事档案能建、能管、能流转,就业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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